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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祥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李玉祥,律师。在民商业务,刑事案件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并代表客户参加诉讼,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 作权(包括软件)、域名、反不正当竞争 (包括商业秘密)等诸多领域。同时长期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法律咨询服务,在专利无效、专利布局等类型案件中同样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历,李玉祥律师在帮助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贡献了众多卓有成效的专业分析和法律意见,深得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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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皓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企业法务

曾为数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黑龙江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旭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光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控股有限公司在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合同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徐皓律师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代理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担保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经济仲裁案件,金融纠纷案件等民商事案件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案件,具有较深厚的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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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有案例,发现问题更合适的解决方式
工资拖欠怎么办 现在直接把微信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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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删除不影响主张相关权利,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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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676
2022-06-01 00:11:30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 并一直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该怎么办
精选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问题出台过《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如遇到该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将对被举报内容展开貂蝉,包括登记住所现场调查、股东登记材料核查、代办机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转入立案调查、撤销企业登记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程序。转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的,登记机关将向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告知,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企业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企业信息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举报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所有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2)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代办机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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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0:03:01
以恋爱为由我在网络平台刷礼物,该怎么维权
精选
正常情况下,自愿给主播刷礼物,属于主动赠予,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主播是以谈直接恋爱为名骗刷礼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及时报警以挽回你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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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3:39:07
孩子在托管打架受伤,托管老师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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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构应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托管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托管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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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2:59:13
发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何处理?
精选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将自己移出异常名录给出了解决办法。
1、对于因未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对于因未公示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对于因隐瞒、弄虚作假公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更正公示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4、对于因无法通过注册地址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册地址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同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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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4:07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注销公司吗
精选
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可以注销公司的情形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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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56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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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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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43
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精选
由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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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3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下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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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可以请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主张该受让人对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并主张知情受让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可能依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协议对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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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16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精选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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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06
盗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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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行为人实施盗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立案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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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8:56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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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二、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认定
1.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其他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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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7:09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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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是,经法院判处该人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是可以暂缓,两年后再去执行结果,从字面上意义就能看得出来,是被判处死刑,两年后才能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叫做死缓。
死刑执行期到了之后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方式
第一,在执行短期的两年内没有故意的犯罪,没满两年后可以减刑,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是缓期执行的过程当中,如果表现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的时间到了,刑期满后可以减15年或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就是从中减刑期。
第三,是在缓期执行两年间有故意的犯罪现象,而且有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况下,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查核实,来执行刑期,绝不允许放过,也不允许减刑。
犯罪人在监狱中有两年的时间作为考验,这段考验的时期是没有犯罪的,就可以不立马执行,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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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6:47
无罪释放会有记录和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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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属于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犯罪。不会有记录,刑事拘留如果无罪释放,对于行为人而言没有什么严重的影响,因为行为人本身就没有犯罪的行为,所以不具备处置其刑事责任的条件,对其进行犯罪记录自然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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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6:32
缓刑有案底吗?对孩子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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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也是有案底的,对孩子有影响。如果被判刑人员的子女,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在入职前都会有政审环节,如果父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就可能对子女有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款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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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6:19
不起诉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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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记录也叫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不起诉就意味着没有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没有被认定犯罪就不会有犯罪记录。
但不起诉不等于没犯罪,要分三种情况,一是无犯罪,二是存疑不起诉,三是够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有前两种才能说无犯罪记录。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一旦登记立案,即使后来没有任何处理都有记录,除非你直接被法院宣判无罪,或者你当时是未成年人,那么轻微的刑事案件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记录会被封存,就不会公示了。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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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6:04
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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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下列几种: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4、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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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1:27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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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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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2:11:41
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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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的拘留,为15天内,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长至30天,因为检察机关要有7天的批准时间,所以是37天。2、逮捕后的审查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至一个月,如果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可以延长两个月。3、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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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2:11:22
未满16周岁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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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是否属于自愿。法律规定以14周岁为限,如果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自愿的情况下,不触犯法律。如果未满14周岁那就触犯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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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2:06:28
以恋爱为由我在网络平台刷礼物,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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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自愿给主播刷礼物,属于主动赠予,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主播是以谈直接恋爱为名骗刷礼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及时报警以挽回你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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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3:39:07
被暴力催收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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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暴力催收时,及时收集催收人暴力行为的证据,不仅短信、电话录音、视频录像、聊天记录等,向对方公司当地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
2、催收人员使用语言侮辱,甚至恐吓威胁等非法方式催收,借款人认为威胁到自己正常生活、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请及时报警处理。
3、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擅自曝光在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场合的,借款人将这些侵犯个人隐私的证据收集齐全,到法院起诉对方,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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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1:38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如何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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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不可以主张借期内的利息,但是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在诉讼中要主张借款的逾期利息。很多债权人往往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于是在起诉时没有主张利息,这就等于白白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我们要尽快催促对方还款,尽可能留下追讨的证据,在起诉时就可以主张其自催收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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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446
2022-05-29 14:21:25
欠钱联系不上人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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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没有打欠条现在人也找不到报警有用吗
1、基本没有用,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
2、如果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但去法院起诉要相关的证据。
3、可以直接委托专业债务律师处理。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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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203
2022-05-29 14:21:13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几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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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担保期限一般为6个月,超过担保期限不主张权利的,担保责任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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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0:59
不知情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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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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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0:41
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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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
1、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订立合同时,有订立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应写明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债权人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有效期是三年,所以在债务人还不起钱时,要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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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0:25
欠债不还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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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得证据,有借据或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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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0:13
欠债人不还钱怎么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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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措施
向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可以拘留。
3、发搜查令
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时,可以依法发出搜查令,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
执行完毕后,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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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9:56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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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则需要到期限后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起诉时,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带上证件、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3年时效的限制。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至于起诉,出借类案件可以以出借一方的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当地起诉。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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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19:31
工资拖欠怎么办 现在直接把微信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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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删除不影响主张相关权利,关于拖欠工资问题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1、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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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0:11:30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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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个层面看:
(一)对企业而言:
利: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对劳动者而言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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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4:04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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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定辞退赔偿是什么?
辞退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的合法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目前在我们国家如果辞退劳动者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即便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然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46条当中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话,有可能面临经济赔偿。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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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3:48
上海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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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该通知明确了四大方面共计16项政策措施。其中,对疫情隔离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其中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第(十二)项 “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中,通知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也即是说,对于被管控的员工,工资待遇发放区分两种情况对待。因政府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被实施隔离措施的,工资正常发放。其他因为政府管控,包括市政府、区政府,镇政府等政府部门的管控,工资待遇鼓励协商处理。也就是不再要求必须正常发放。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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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3:33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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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劳动仲裁的诉讼是根据额度的大小来计算的,涉及到财产种类的收费一般都是一万元以下的,收取的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的不到十万元的是按照5%-6%收取计超过算的,这种方式为一般代理,签约即付费。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律师事务所经过委托人的协议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取的费用是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标准额度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但劳动类诉讼不适合。
3、上述的费用仅为律师收取的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代理费,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我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履行的法律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5、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6、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7、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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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3:21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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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规定。
对于不能复工复产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要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据部分省市的相关规定,通常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生活费。企业复工复产后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照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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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3:08
单位不交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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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工资表、考勤表、工服、劳动合同书等。
1、依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调解解决。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社保业务,那么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法》与公司论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公司再不讲理,建议你搜集齐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和相关文件或资料,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当地总工会投诉。
准备好合同,工资卡,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你在这里工作过的证据,到劳动仲裁申诉。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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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2:56
被辞退的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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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就劳动关系解除达成赔偿的协议。
2、调解。如果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劳动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法院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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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2:44
调岗不同意公司又不辞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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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内容未能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你从事调岗后的工作,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里证明被迫离职的证据不好整理。或者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调回你的岗位。或者就等到岗位辞退你或者不支付工资时提起劳动仲裁。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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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2:27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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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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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2:13
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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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以上四种具体情形,认定为过错方,第五项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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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8:20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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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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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8:08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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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仍为个人财产,不分割。
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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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7:52
分手前借的钱,分手后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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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也是要还的,只要是借贷关系,有借贷的合意就能够构成法律所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对方不同意还钱,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借并不等于赠与。需要符合借贷合意、同时要有转账记录的证明。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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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7:37
订婚未结婚彩礼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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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缔约婚姻关系,男方按风俗习惯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该彩礼的性质属于有条件的赠与,当婚姻关系不能成立时,也就是赠与条件不成立时,赠与方可撤销赠予,并根据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要求返还财物。
法 条 链 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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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7:25
结婚证丢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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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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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7:05
没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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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者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然后便可以到当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如果至始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如何离婚呢?那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最有利其成长一方抚养;超过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随父或随母抚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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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6:54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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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概念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时间多长
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是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你登记申请当日开始计算,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都是婚姻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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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6:43
如何确定已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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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何才算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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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6:30
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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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还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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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6:18
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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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被交警判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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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0:42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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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部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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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0:3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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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另外自己不是事故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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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0:18
交通事故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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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此外,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30日法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具体如何调解,如下所述:
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由承办调解案件的交通警察再与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调解时间。但新的调解时间必须在调解规定的10天时间限定之内。
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损害赔偿的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其中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必须向办案人员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调解参加人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之后才能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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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0:07
交通事故法院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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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诉讼期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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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9:55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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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违法交通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肇事司机事故发生之后逃逸或者因违法交通规则导致出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因逃逸导致受害人出现死亡的,会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处以拘役,并予以罚金处罚:
1、肇事者追逐驾驶,导致情节恶劣的;
2、肇事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肇事者从事校车或者载客汽车运输驾驶,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
4、违反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管理运输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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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9:42
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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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
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
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
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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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9:29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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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伤残死亡人数或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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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9:09
交通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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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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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8:54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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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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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28:40
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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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债权诉讼时效的期间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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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2:52
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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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具有所有权,出质人应当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所以出质人必须对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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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2:37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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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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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2:24
口头约定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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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口头形式是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因口头约定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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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2:13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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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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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2:00
合同要约怎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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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满好玩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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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1:46
合同要约怎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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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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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1:34
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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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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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1:23
终止合同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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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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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1:11
借款合同起诉地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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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双方未约定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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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0:59
房屋买卖全权委托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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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全权委托有时间限制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全权委托他人处理的,如果委托书有载明委托期限的,委托就有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没有时间限制。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2、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3、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4、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5、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6、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全权委托他人处理的,如果委托书有载明委托期限的,委托就有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没有时间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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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3:49
新房子刚买就卖有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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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子刚买就卖有税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刚买房后出售房屋的,是属于房屋交易的行为,是需要依法交纳相关税费的,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买卖新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按法律上的规定,买卖新房的话需要交税。但是,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了需要交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其中个人也需要交税。实际中,你购买商品房,除了需要交纳必要的购房款外,还需要支付契税、房屋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要是你是通过中介的交易,那还需交纳代理费、过户费、评估费等费用。
而你要是买卖没有满五年的新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对于这种,缴纳的比例为: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另外,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两个条件,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些税费,你上交的时间是不同的。=由于现在各个城市的购房政策大同小异,因此,买新房后,交税费的时间通常为以下几种:
1、签订购房合的同时缴纳税费,如印花税等。
2、在办理购房贷款时,交纳相关税费,如律师费,中介费及住房保险费等。
3、办理入住时,交纳相关税费,如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资金。
4、办理产权证时,交纳相关税费:契税,买卖合同印花税等。
另外,虽然买卖新房涉及了很多税费,但是这中间并不都是需要你支付的。对于这些费用的分担,国家规定各付各税,买卖双方都有的,但实践中一般以买方负担为主,也就是你支付。另外,在协商价格时也会考虑这个因素,所以,实际中更多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刚买房后出售房屋的,是属于房屋交易的行为,是需要依法交纳相关税费的,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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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3:34
怎么样查开发商的土地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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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样查开发商的土地证性质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上会载有土地的性质、土地使用期限等的内容。
2、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权属证书有哪些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在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上会载有土地的性质、土地使用期限等的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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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3:17
新房子刚买就卖有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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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子刚买就卖有税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刚买房后出售房屋的,是属于房屋交易的行为,是需要依法交纳相关税费的,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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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0:35:45
怎么样查开发商的土地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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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样查开发商的土地证性质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证上会载有土地的性质、土地使用期限等的内容。2、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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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0:34:59
孩子在托管打架受伤,托管老师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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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机构应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托管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托管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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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2:59:13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发生打架责任归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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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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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6:01
自家树木折断砸伤邻居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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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树主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树主人没有过错,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台风、地震等原因造成树木折断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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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5:50
宠物伤人谁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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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如果宠物被遗弃后咬伤他人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咬伤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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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5:36
人身损害侵权有哪些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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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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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5:23
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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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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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5:11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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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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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4:57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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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依据《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伤害与受害人年龄有关系。例如,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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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4:43
人身伤害赔偿与年龄多大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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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人身伤害中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具体的规定如下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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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4:3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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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六、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八、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九、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十、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十一、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十二、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十三、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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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4:19
商标转让需要全部股东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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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公司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由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就行了,并且一定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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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1:38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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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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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1:26
logo采用同种字体算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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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中的字体直接使用他人字体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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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1:14
哪些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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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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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0:57
下载盗版电影算是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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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盗版电影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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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0:43
商标申请变更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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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变更后,对变更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以免影响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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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7:2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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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相同,也不类似,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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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7:06
外观侵权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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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而销售额度是认定利益的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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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6:53
网络图片如何界定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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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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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6:42
网络图片如何界定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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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法律保护摄影作品,也就是常说的图片,摄影作品的定义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律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首先,它要符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区别于绘画,又排除了非人为的因素;最后,它是对客观物体的表达,而不是客观物体本身。
(1) 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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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36:29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 并一直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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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问题出台过《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如遇到该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将对被举报内容展开貂蝉,包括登记住所现场调查、股东登记材料核查、代办机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转入立案调查、撤销企业登记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程序。转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的,登记机关将向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告知,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企业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企业信息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举报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所有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2)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代办机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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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0:03:01
发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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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将自己移出异常名录给出了解决办法。
1、对于因未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对于因未公示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对于因隐瞒、弄虚作假公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更正公示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4、对于因无法通过注册地址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册地址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同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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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4:07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注销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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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可以注销公司的情形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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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56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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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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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43
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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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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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3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下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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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可以请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主张该受让人对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并主张知情受让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可能依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协议对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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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16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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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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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06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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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超过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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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5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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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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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39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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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进行股份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向公司外部转让都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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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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