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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如何处理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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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倩竹 律师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务
特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务,拥有丰富的民商事及刑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是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作出的决议是无效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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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 并一直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该怎么办 精选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问题出台过《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如遇到该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工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受理后,将对被举报内容展开貂蝉,包括登记住所现场调查、股东登记材料核查、代办机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转入立案调查、撤销企业登记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程序。转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的,登记机关将向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告知,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企业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企业信息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举报人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所有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以及撤销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清算组成员等备案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2)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符合条件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代办机关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汪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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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1 00:03:01
发现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何处理? 精选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企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如何将自己移出异常名录给出了解决办法。 1、对于因未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2、对于因未公示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3、对于因隐瞒、弄虚作假公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更正公示信息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4、对于因无法通过注册地址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册地址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同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移出决定。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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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4:07
法定代表人能直接注销公司吗 精选
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可以注销公司的情形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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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56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如何解决 精选
公司合并后,债权人应向合并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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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43
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承担 精选
由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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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31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下的责任承担有哪些 精选
(一)公司可以请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主张该受让人对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并主张知情受让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可能依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协议对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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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16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精选
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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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3:06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不同意解散如何解决 精选
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超过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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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5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精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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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39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精选
需要。 进行股份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向公司外部转让都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周倩竹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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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9 14: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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